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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教育部115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02A號」相關資訊

a. 一、臺教文(六)字第1142504368號。
    二、教育部修正第115002A號通告,內容如下:「有關教學人員資格之德語能力所列B2程度係屬誤植,現更正為B1程度。」
            修正後通告業刊載於 https://lmit.edu.tw/sc/world_detail_edu/12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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